本科教育

教务公告

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礼拜”主题活动教学调研与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礼拜”主题活动的决定》(科大政发〔2011〕175号)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礼拜”主题活动实施纲要(修订)》(科大政发〔2017〕118 号)(以下简称《“教学礼拜”实施纲要》)和《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礼拜”主题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18年5月6日 -5月19日(第10-11周)围绕“反思·改进”活动主题,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全面开展本学期“教学礼拜”主题活动。现将“教学礼拜”主题活动教学调研与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听课

1. 听课安排: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礼拜”主题活动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8]15号)安排,领导干部听课时间安排在第5至9周,在规定的教学楼栋随机听课,每人至少听课4节。

2. 听课评价:主要从学生学习效果的角度考察、评价课堂教学效果。通过实地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教学状态,学生的听课状态,教材的选用,师生互动情况、实验情况以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及效果等,对课堂教学质量做出评价,并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同时对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方式与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反馈。

二、教学调研与检查

1. 围绕本学年“反思·改进”活动主题,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为契机,加强工程教育专业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学校教学调研与巡查组将对各教学院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及专业认证工作进行教学调研与检查,调研与检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调研与检查项目及内容记录表见附件2。

2. 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在无会议周(第10周)安排时间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具体名单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主要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工程教育专业及师范类专业认证、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以及本学期教学运行与管理等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 本学期第10周的星期二为“教学礼拜主题日”,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教学礼拜”实施纲要》文件精神,增强活动的仪式感、神圣感,并以教学系(部)或者教研室为单位,以推进审核评估整改、专业认证、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召开专题研讨会,重点反思教育教学工作,独立科研机构教师到相应的系(部)或教研室参加会议。各学生班级召开专题班会,重点反思自我学习和学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在全面部署和组织各教学院调研与检查的基础上,统计分析教学质量标准和有关工作规程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整改措施,提出并上报相关改进建议。

三、相关要求

1. 各教学院要围绕本学年“反思·改进”活动主题,根据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项完成整改任务,并适时对各项整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制订本学期“教学礼拜”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

2.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学习、深入领会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师范类专业认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专业建设调研与论证工作。摸清家底,找出短板,明确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加强专业综合改革,推进课程体系及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教学条件和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做好专业建设及专业认证工作。

3.各教学院要根据本学期工作实际和活动主题,对本学期第1-10周教学工作运行和管理进行全面总结、反思。反思、梳理专业培养目标及其标准体系是否合理完善,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和措施是否到位;反思、梳理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态势是否保证了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的需要,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是否有机制和措施保障;反思、梳理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调整是否合理,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是否有效;反思、梳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第二课堂等教学过程中质量保障和稳步提升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措施和效果是否明显;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主体,落实整改责任,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4.教学调研与检查组到学院后不集中听取汇报、不集中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个别交流,重大问题书面反馈,请各教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配合教学调研与检查组开展教学调研与检查工作。

5. 请各教学院将所有文字材料纸质稿在5月4日上午11:00前送至综合楼304室,联系电话:58290044;对应的电子文档发送至zljk@hnust.edu.cn。

 

 

教务处 

2018年4月24日